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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广州立规杜绝建筑企业欠薪 拖欠工人工资将被暂停投标资格
时间:2009-10-23    文章作者:信源资讯     浏览次数:10683     [打印本页]     [加入收藏]

              广州立规杜绝建筑企业欠薪 拖欠工人工资将被暂停投标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9年10月22日 

  本期导读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及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妥善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广州市建委专门制定了相关规定,要求从今年11月1日起,要求建筑企业要按月发放工人工资,发放情况要在工地明明白白公示,如果一年内两次及以上拖欠工资的企业,将被暂停投标资格。

  建设工程项目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须出示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提供的工程总合同价10%的工资支付担保保函。同时,劳务分包企业与工人的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每月工资数额及支付具体时间。工资可采取月固定工资形式计算或按工作量计算,但无论采取何种计算形式,工资都应按月发放,直接支付给每个工人。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及工人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在每月发放项目管理人员、工人工资同时,须将发放的文件在工地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以上,公示文件内容必须包括劳务分包企业在本工程实施施工的所属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名册、工人领款登记与签认(包括盖手印)、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平安卡号码、发放时间。此项工作由监理企业负责监督落实。

  另外,《通知》还规定,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欠薪的建设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查实恶意拖欠工资的,除给予记录不良行为并通报批评外,一年内两次拖欠工资的,暂停投标资格一个月;一年内3次及以上拖欠工资的,暂停投标资格1年。

  掐源头要害才能降服欠薪顽症

  当前,建筑业既是农民工就业的主要行业,也是劳动者工资被拖欠最严重的一个行业。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发包方大多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由于发包方不与劳动者接触,只与承包方打交道。现实中,发包方处于强势地位,承包方在许多方面要看发包方“脸色”,而且出于今后能继续得到项目的考虑,对于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不敢理直气壮地提要求,大多只能逆来顺受,从而导致工人工资被拖欠。 

   这一现状,几成目前建筑业的“潜规则”。实行工资支付公示制度,强化监督制约,使“潜规则”受到公开透明的“阻击”,让各方难以推诿。而且,这一制度还与“准入”环节挂钩,有拖欠工资不良纪录的,将分别酌情予以不同时限的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这无疑加大了拖欠工资的风险成本,具有极大的威慑力,让企业主不敢铤而走险。这非常有利于迫使相关方依法循规行事,使工程款及时到位,等于从源头掐住了欠薪的要害。 

  确保劳动者工资不被拖欠,这既是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必须,更是建设法治社会的起码要求。广州的这一规定,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欠薪难题,更为农民工今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筑起一道制度的盾牌。

  欠薪仅罚停投标资格是否太仁慈

  工人辛辛苦苦工作,却拿不到工资,这是法不容情的事。但现实却清楚地告诉我们,拖欠工资的现象依然存在。许多工人被迫上演“跳楼秀”、“跳桥秀”,但“演”多了,却再也激不起更多的同情心,甚至要被“推下桥”,而推人者竟然还觉得自己像个英雄。

  不能说政府部门对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不重视,可为何拖欠工资现象还是屡禁不止?诚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否与政府部门的过于“仁慈”有关?

  像广州的劳务分包及工人工资支付管理新规规定,对一年内三次及以上拖欠工资的企业,实施的惩罚竟然只是被暂停投标资格1年。按照相关法规,职工工资应按月如期发放。一年12个月,一家企业拖欠工人工资3次以上,这是个什么概念?这样的企业怎么会有诚信可言?如果不对其加以重罚或是严管,企业会有切肤之痛吗?

  其实,企业拖欠工人工资,很多时候是以欺骗的形式出现的。他们不会明白地告诉工人要拖欠工资,而是以各种花言巧语变着花样来“骗”,即便是工人明知道被骗了,他们也会忍着,幻想着有朝一日有工资下发。劳动监察部门如果不是主动下到企业,是很难知道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人工资。

  如果一方面处罚不按时发放工资的企业是如此的“宽容和仁慈”,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还在坐等工人找上门去,试想,工人能如期拿到工资吗?因此,只有法规对违规企业不仁慈,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工人的合法权益。

 

摘自《建筑时报》200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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