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邮箱): 密 码: 登陆 注册
订单查询
评价与投诉
新闻中心
企业新闻
行业动态
省市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行业动态
【建设部】关于批准《坡屋面建筑构造》等九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时间:2009-10-26    文章作者:信源资讯     浏览次数:12877     [打印本页]     [加入收藏]

建质[2009]16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坡屋面建筑构造》等九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行。原《坡屋面建筑构造》(00J202-1、01J202-2)、《电动采光排烟天窗》(04J621-2)、《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04J801)、《矿物绝缘电缆敷设》(99D101-6)、《建筑电气工程设计常用图形符号和文字符号》(00DX001)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坡屋面建筑构造》等九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
  1. 《坡屋面建筑构造》等九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北段5层522室 邮编:100048
技术支持(直拨电话):010-88018812,88018813,88018266
电子邮件: ccir_jszc@126.com, xyzx.jszc@gmail.com
投诉及建议:service_appeal@126.com
网址:http://www.ccir.com.cn
京ICP备06042021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9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