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建立完善我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基础数据库,我厅开展对区内勘察设计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企业证书及勘察设计企业的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信息采集的企业范围
企业注册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具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二、信息采集的内容
1、勘察设计工程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施工图审查机构近3年审查通过勘察设计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2、勘察设计企业的从业人员
受聘于内蒙古自治区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且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从业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和非注册人员。
3、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证书
企业注册地在内蒙古自治区,取得了勘察设计企业证书,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
三、信息采集工作时间
2013年5月8日至5月28日,区内勘察设计企业完成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的上报工作。
2013年5月8日至6月8日,区内施工图审查机构完成勘察设计工程项目的上报工作。
四、信息采集工作程序
(一)勘察设计工程项目的信息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申报采集。施工图审查机构准备近3年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勘察设计项目,填写到“内蒙古自治区勘察设计项目采集表”中(标准excel表格见附件1、填表说明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前,将填写完成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内蒙古自治区勘察设计项目采集表,邮寄至我厅勘察设计处(呼和浩特市审图机构可直接交到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nmgkcsj@163.com。
(二)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的信息从建设政府管理部门管理系统直接采集,本次信息采集企业不用填报注册执业人员,注册执业人员包括注册建筑师(含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含一、二级)、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
(三)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证书和勘察设计从业人员的信息由企业申报采集。企业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0”软件完善企业信息、资质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并在“信息备案管理-数据备案-企业数据首次备案”中进行信息采集申报操作(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
(四)勘察设计从业人员信息若发生变化,应及时通过 “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0”软件更新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信息采集工作。应及时做好本企业聘用的从业人员信息、核查、梳理工作,并对信息填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对于已调离人员和未在本企业缴纳社保费用人员不得作为本企业技术人员进行申报。
(三)我厅将在施工图审查、企业年度资质检查等管理工作中对从业人员信息进行核查,对填报不实单位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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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一三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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