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各有关工程设计单位:
根据原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所有按照《工程勘察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核发的旧版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将自行失效。为了保证设计资质换证工作的顺利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建市资函〔2008〕34号)和《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文件的通知》(建市资函〔2009〕331号)。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北京市设计企业的新旧证书平稳衔接,我委印发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规发〔2008〕715号)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文件的通知》(市规发〔2009〕794号),并组织开展了北京地区设计资质换证工作,但是目前仍有部分单位未提出设计资质换证的申请。
为确保此次资质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企业申报,保证各工程设计单位业务的正常开展,经研究,我委决定于2009年11月23日至30日再集中受理一批设计资质换证的申请。换证范围、报送地点、报送材料及有关说明详见《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文件的通知》(详见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站www.bjghw.gov.cn/最新通知/勘察设计管理公告/资质科)。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尽快开展设计资质换证的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吴鹏、李璇 ; 联系电话:6803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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